為了緩解交通問題,特區政府在去年提出多項措施,但成效仍然不達預期,當中提出的巴士加價方案,更激起社會廣泛反彈,而立法會亦就此在日前舉行辯論大會,冀政府釐清加價方案理據及細節。雖然,連月來政府不時解釋加價原因,但有關當局似乎此事並未給予足夠重視,引用數據零散,理據空泛乏力,因而在議會上被多位議員質疑。其實,有關當局應先釐清公交政策的定位。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上多次強調巴士車資“十年未加過”,三家巴士公司每月收1.1億元,當中28%是車資、72%是政府津貼,他認為乘客與政府約3:7的分擔比例過低,公帑不應這樣“亂用”,而且就算加價至3元(用澳門通卡),仍不到成本價6.6元的一半,故加價其實十分合理。然而,羅司長以成本效益作為加價依據,未免與過去的公共政策相違背,其實從政府以公交優先為原則,向三家巴士公司購買服務和推行車資補貼後,居民的巴士車資補貼已成為社會福利一部分,公帑沒有亂用。
事實上,社會反彈背後大多隱含不願被削減福利意味,政府每每財大氣粗批出天價公共工程,如今要為區區千多萬元與居民算計,試問居民能服氣嗎?若羅司長以這樣斤斤計較的態度看待每項公共工程,相信車費加3元市民都會服氣。另外,若公帑真正亂用,源頭其實是政府購買巴士服務,令自身處於被動,特別是在服務被三家公司壟斷的情況下,政府已失去議價能力。從商業運作的角度,巴士公司聯合將司機提升成為“筍工”,或有意放寬成本管控而促使服務費上升,以獲取更多利潤,在巴士公司無可替代,尤其每日運行里數激增,政府更離不開巴士公司,服務供給不能減之下,政府最後也得接受。
政府介入巴士服務時,早已埋下服務成本難以管控的種子,當初種下的“因”難道要市民承受這樣的“果”?再者,政府預算已突破千億,非是財政艱難之時,況且千億中,難道沒有其他更應節省公帑的部分?市民其實都心中有數,因此,隨便向市民口袋取錢幫補非是控制預算之法,相反只會徒添民怨。
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