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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業新法年內交立會 促提升業界服務水準
增專業人士納技術主管
【發佈日期】2018-01-12 01:26:3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近年,特區政府大力發展旅遊產業,提升旅遊質量,致力將本澳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然而,不少旅遊業業界人士認為,現時本澳對於規範旅遊業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緩慢、景點內容以及周邊配套設施不足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旅遊業的發展。對此,旅遊局昨日表示,新的規範旅行社和導遊業務的法案爭取年內呈交立法會。
新法初步完成草案
旅遊局昨日在回覆議員施家倫的書面質詢時稱,當局於2010年中對草案公開諮詢後作出了調整,在與相關部門經過多輪討論和分析後,對草案文本做出修訂並於2016年6月完成法案及配套法規的最新修訂文本。目前旅遊局正與法務部門,就文本內容進行技術修正,爭取於年內呈交立法會討論。
據了解,目前本澳規範旅遊領域的法律以《規範旅行社業務及技術主管、導遊及接送員職業的法規》為主幹,當局為了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旅行社和業界專業人員的服務水準,曾於2010年對相關法規展開修訂及諮詢工作,可是之後相關修訂工作進度緩慢。直至最近,當局表示有關法案已進入立法程式,業界人士希望當局能夠盡快釋出更多有關法案修訂的訊息,有助提前了解未來旅遊業界的規範條件及發展方向。
強化審查簡化流程
當局還稱,針對有意見反映旅行社技術主管經驗不足,技術主管資格審查委員會會將加強對技術主管投考人的旅遊業專業經驗方面的審查。另一方面,有鑒於業界的意見,新法例還將簡化審批程式,並建議擴闊技術主管的准入條件,以允許更多具旅社專業經驗的人士從事技術主管職務。 
此外,在導遊隨團問題方面,旅遊局表示在已發現的此類個案中,導遊大多聲稱因須處理急事而離團,但再經過進一步查證時,當事人往往無法提供合理可信的佐證支援其說法。依照現行的法例規定,集體旅遊必須由導遊陪同,以確保隨團旅客的體驗素質、安全及權益,因此,當局表態將督促業界恪守相關規定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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