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昨晚政府舉行最後一場《網絡安全法》公眾諮詢專場。對於社會上一再有聲音質疑《網安法》或侵犯市民私隱權,列席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強調,一旦法案通過,監察實體在必要時需要蒐集並審查的網絡數據只是0與1的電腦代碼,而不是市民的通訊內容;尤其公務員一旦竊取通訊內容,將負上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法規三重法律責任。
新法不違背基本法
對於有意見質疑《網安法》內容與《基本法》第32條文相抵觸,陳軒志表示不認同,並指出由於監察實體審查的內容僅是數據流量及數據包,不涉及言論內容、業務內容及個人私隱,故不違反《基本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規定。他續稱,唯有保安部門在進行刑事偵查工作中有必要時方會收集通訊內容。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則表示,對比全球各地,本澳在網絡安全方面的保護工作相對滯後;而《網安法》亦澄清了《個資法》的一些法律問題,包括應有組織及技術措施保護公、私營機構的網絡安全,因此個資辦是非常支持《網安法》立法。
學校擬不納入監察
昨晚繼續有市民追問政府,不將教青局及學校機構納入受監管之公共機構的原因。陳軒志和顧問白安德回應,政府在考慮納入哪些機關作為監察名單上會考慮三點,一是相關實體一旦受到網絡襲擊會否對市民造成重大影響;二是其收益會影響澳門經濟;三是全盤使用公帑運作的公、私營機構。白安德指,綜觀學校即使受到網絡襲擊,但其影響最多只令學校停課數天;加上教育機構一旦必需強制建立網安措施,或會增加其營運成本,因此未有將學校納入。不過白安德補充,文本仍在諮詢階段,政府會繼續聽取公眾意見,未來亦會諮問立法會意見。(記者 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