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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所業務法獲一般性通過
梁司:組合拳禁旅客轉外僱
【發佈日期】2018-01-17 00:35:1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本澳家傭市場亂象叢生,不少持旅遊證件來澳應聘家傭工作的外籍人士,一心將家傭當作換工跳板,騎驢找馬,出現怠工、博炒,甚至虐兒現象。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了《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法案條文明確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本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違例者將按每名違法家傭罰款兩萬至五萬元。此外,該法案還規範了本澳職介所發牌、收費等運作。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在立法會上和業界均引起激辯,多位議員質疑政府現時只規範職介所不可向旅客提供服務,未同步修改聘用外僱法,依然無法禁止旅客來澳搵工轉為外僱,擔心會出現立法落差,並對職介所造成不公。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單憑規範職介所的確不能全面堵塞現有漏洞,未來將採用組合拳禁止旅客轉外僱。
新法或衍生漏洞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明文禁止職介所向旅客或非本地居民轉介工作,與此同時,卻未有法例禁止旅客自行來澳搵工,或通過私人關係、熟人介紹等方式獲得在澳工作。
議員宋碧琪指出,如當局不同步修改外地僱員法,禁止旅客自行來澳搵工,一方面將未能解決現時本澳存在的家傭市場亂象,另一方面將對職業介紹所造成不公平。多位議員亦提出相似意見,議員李靜儀在表聲明中表示,目前沿用的職介所法規陳舊,修改職介所業務法存在必要性。但當局除了需要加強職介所有效監管,更應該探討如何杜絕來歷不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澳門以各種渠道找工作。
議員促修外僱法
對於議員們的質疑,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回應,局方早前曾與法務部門和治安警討論,由於禁止旅客轉外僱問題牽涉出入境及聘用外僱法修改等問題,未來修改時會一併考慮。
梁維特亦表示,單憑規範職介所的確不能全面堵塞現有漏洞。但現時提出的法案只是規範職介所的業務,未來將需要採用組合拳,全面杜絕旅客轉外僱的現象。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最終獲得一般性通過。多位議員敦促政府盡快一併修改外地僱員法,以免出現立法落差。
(記者 曹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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