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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打擊源頭 監測不涉“私隱”
保安司:網安需主動防禦
【發佈日期】2018-01-17 23:23:5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網絡安全法》日前舉行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有關法案中實行電話實名制等措施,讓不少居民都擔心法律實施後“無私隱”。保安司昨日強調,維護網絡安全如攻防戰,要主動防守,並再次表示當局不會干涉言論及企業的交易。個資辦亦表示,立法沒有任何侵犯市民個人資料及私隱的意圖。司警解釋今次立法的監測措施只是留意數據的流量等,不會截取居民通訊。
澳時記者 唐文艷
網安不可聽天由命
《網絡安全法》擬透過規範關鍵基礎設施、設立網絡安全監測架構及實行電話實名制等方式,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楊崇蔚、司法警察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郵電局資訊科技發展處處長李廣亮昨出席電台節目,與聽眾共同探討維護網絡安全。
陳軒志表示,關鍵基礎設施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若被破壞可能造成社會災難甚至令整個政府癱瘓,被稱為“網安事故”。他形容,不可以聽天由命,維護網絡安全如攻防戰,要主動防守,政府制定《網絡安全法》是行政管理制度,性質方面主要是守護性和防範性。
陳軒志指出,社會不能看作政府“管”公司,強調是相互合作,當局不會干涉言論及企業的交易。他又表示,犯罪集團會流向法律窪地尋找犯罪機會,澳門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國際知名度增加,近年開始有犯罪集團留意,網絡安全法可以填補法律空缺。
立法不涉市民私隱
居民對《網絡安全法》意見不一,有聽眾表示支持法案,亦有聽眾擔心法律會侵犯隱私,如以往打電話曾出現敏感字眼被消聲的情況,擔心法律實施後“監控”更明目張膽;有聽眾則認為法案內容空泛、細節欠清晰,擔心資訊管理人員誤墮法網。
楊崇蔚回應,世界各地網絡安全事故,很多時候犯罪份子是希望偷取或破壞公私營機構的個人資料庫,網絡安全與個人私隱密切相關,世界各地個人資料保護工作都十分關心網絡安全水平和打擊犯罪水平。他表示,本澳有完善法律保障私隱,侵犯個人私隱輕則違法重則犯罪,今次立法主要涉及行政措施、公私營機構要加強預防及協調等,沒有任何侵犯市民個人資料及私隱的意圖。未來網絡安全法實施,若出現任何懷疑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個資辦都會跟進。
監測不截居民通訊
陳思晶表示,全球均面對網絡安全風險,本澳不能獨善其身。近年有本澳公司網絡被入侵、假咭集團透過程式套現等,手法層出不窮,他認為立法有助社會更加重視網絡安全。
至於居民擔心個人私隱被監聽,他解釋,網絡犯罪形成黑色產業鏈,不法者取得居民資料作電騙,往往是物流公司等保安不足甚至販賣個人資料,實名制有助源頭打擊。他又稱,當局合法截取資訊須獲法院批示,並強調今次立法的監測措施只是留意數據的流量等,識別異常及入侵苗頭,不會截取居民通訊,如水廠監測流速及水壓,“水流過就流過,水流去邊度都唔知”,指監聽不會截取更不會有還原的機會,變成可識別的內容。
李廣亮表示,至去年11月,全澳網絡用戶211萬,預付咭用戶138萬,以未登記電話傳播垃圾短信問題突出,使用實名制目的在於打擊犯罪行為,規範電信營運商營運,亦有助於手機支付等電信移動業務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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