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昨判刑 申請緩刑被拒
黃之峰黃浩銘即時收監
【澳時綜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峰、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因在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岑敖暉被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期,但法官陳慶偉表示,他無權處理二人保釋申請,建議他們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換言之即是即時收監。
黃浩銘就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被上訴庭判監13個月,他就判刑已提出終審上訴,正等候聆訊,兩案刑期合共監禁17個月零15日。黃之鋒就衝擊政總案被上訴庭判監6個月,亦已提上訴,現正等候終審判決,兩案刑期共監禁9個月。
16名被告中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早前已認罪,另9人即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拒認罪,早前被法庭裁定罪成。
除16名被告外,同案另有4名被告於較早時已判刑,各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另罰款一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