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被侵犯 民不告官也可究
法案擬允社工局介入追責
【澳時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分析及討論《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政府考慮在長者政策制定方面,進一步充實聯合國訂定對老年人的五大原則,包括獨立、社會參與、獲得照顧、自我充實和尊嚴的條文內容。另外,法案建議扶養義務人需解決長者居住需求。
預料下月完成討論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等政府代表昨日列席會議。主席何潤生會後形容討論過程相當順利,預料委員會將於下月完成討論並簽署意見書。
何潤生介紹,政府接納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在長者政策制定方面,進一步充實聯合國訂定對老年人的五大原則;在長者權益方面,政府由原來建議長者若被侵犯權益,需要自行依法追究責任,調整為任何人若侵犯長者權益,須依法承擔相關責任,社工局可介入事件。
冀明確免費醫療政策
而關於扶養長者的責任人一項亦需要再調整,因若扶養義務人若自身就是長者,他們的父母年齡則更大。
法案建議扶養義務人需解決長者居住需求,何潤生表示,政府和委員會有共識,扶養義務人可通過給予生活費或同住,解決長者居住問題,若出現經濟能力不足,政府可給予援助。
法案建議,根據長者具體需要及公共資源條件採取措施,以提供便利和合理的衛生護理服務。就現時澳門針對長者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委員會希望政府能明確針對本澳居民的免費服務有哪些。
在就業方面,法案建議,政府輔助有意願並具有工作能力的長者就業,設置長者培訓計劃,為長者提供協助及指導,並鼓勵僱主及社會認同長者工作能力,嘉許聘用長者的企業及機構等。
何潤生重申,法案對長者的定義為65歲或以上,並無其他具體限制,但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對象僅針對本澳居民。(記者 唐文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