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海事局港口管理廳前廳長葉華雄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庭傳召海事局前副局長黃錦輝作證。
葉華雄涉嫌在2012年至 2015年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向船務公司“攞著數”,並為船務公司的違規行為“保駕護航”,其中在《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及內港客運碼頭提供旅客服務》批給中,游說上司不要分拆當中的保安服務,促成沒有保安業務的船公司得以承接服務,葉被指多次向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不法利益等罪。
葉華雄在案件前日開審應訊時逐一否認控罪,辯稱無收受過任何不法利益,法庭昨日傳召海事局前副局長黃錦輝作證。黃錦輝稱,是被告提議將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和內港碼頭的保安服務及旅客督導員服務合併招標,但在內部引起分歧,主要由於兩項服務性質不同,雖然由同一公司協調較好,但可能出現不兼容,經過多番討論後決定嘗試一次。
黃又稱,案中船公司在中標後曾經透過傳真向海事局要求,將保安服務外判給原來負責碼頭保安的公司負責。黃憶述,當時隨即召見被告葉華雄,著令他回覆 “諗都唔好諗”,因為這間保安公司同時是投標者之一,得分排名第二,做法有違公平原則。對於保安服務最後都是外判給這間公司,黃稱自己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