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分析及討論《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引入調解制度解決家庭糾紛情況,希望透過在司法程序前的介入,讓長者及家人解決家事爭議,避免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委員會已經完成法案條文的審議,希望政府下月提交新的法案文本,2月份交由大會審議表決。
調解避免司法程序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等政府代表昨日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認同在司法訴訟前先介入調解機制,但有委員疑惑為何調解不是強制性。政府解釋,根據現時制度,調解需要雙方同意方能進行,故未能改變。調解是在司法程序前的介入,讓長者及家人透過調解機制解決家事爭議,避免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
他補充,社工局提供長者服務的專職人員已通過調解員培訓課程獲得專業資格,可向長者解釋權利和義務等。長者權益保障方面若發生長者撫養居住等問題,社工局會第一時間介入及調解。若無法調解,有行為能力的可透過民事追討程序,若長者無行為能力,社工局可依法要求通知警察、醫療及其他檢察院提供協助和介入。
研設專門法庭審理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亦關心司法援助問題,提出要幫助長者更快的行政程序,而現行司法援助有其制度,包括有經濟收入限制等。政府在會上表示,根據社工局以往經驗,未來長者訴訟應該發生不會太多,認為無需要因少數個案修改現行制度故保持原有條文。政府強調,希望在司法訴訟前,通過調解減少司法訴訟。
委員會又提出,希望長者權益訴訟可以去到專門法庭,即家庭及未成人法庭審理。政府表示按現有機制,一般民事有普通法庭,會再研究是否可以到家庭及未成人專門法庭。(記者 唐文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