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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公開土地溢價金計算方式
【發佈日期】2018-01-19 00:48: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政府公報早前更改氹仔一幅超10萬平方米土地的租賃批給方式,承批人放棄部分土地,而剩餘土地可作商用。議員區錦新關注批給中並無提及土地更改用途扣減及土地溢價金計算等內容,希望政府交代其中原因。
十萬減半建酒店
政府公報前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氹城、毗鄰蓮花海濱大馬路及東亞運大馬路,面積為107,573平方米的土地批給。批示顯示承批人放棄其中5萬多平方米土地,剩餘5.7萬多平方米土地可用作興建一個商業、住宅、辦公室、酒店、公寓式酒店及停車場用途的項目。而土地旁邊及鄰近位於路氹城與橫琴之間的河道,面積為54,121平方米的海堤範圍內設置一座優閒遊艇會,並由承批公司經營,租賃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據批示資料,可做商業、住宅、寫字樓、酒店以及停車場等用途的土地合計將近15萬平方米。在進行土地利用工程的期間,每平方米批出土地的租金為30萬,總金額為172.1760萬;建成土地上的建築物後,寫字樓、住宅、商業、酒店及公寓式酒店,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元租金,而停車場每平方米租金為10元。
促清晰溢價金核算
區錦新表示,有關土地是1996年批出的,相關批示只有葡文並無中文,相信是作為興建遊艇俱樂部等用途。但截至目前只有部分土地被利用興建酒店,其他部分並未利用。他指“好多90年代批出的土地都是類似情況”。現時政府批准其重新利用,並將土地變為商住用途,可以興建商業、住宅等。由於當年是用於遊艇會的土地,承批人僅需付溢價金五千萬取得超過十萬平方米的土地。但最新的修改批示中,無法顯示土地如何扣減,亦無顯示溢價金內容。
他稱,特區政府不斷面臨土地用途改變問題,理論上非商住用途轉為商住用途應需要計算溢價金,希望政府交代為何該幅土地由非商住用途轉為商住用途無計算溢價金,又稱溢價金計算一直以來都“唔清唔楚,好黑箱”,促請政府交代溢價金的計算方式。
(記者 唐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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