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作為樓市辣招組合拳之一的“取消空置房屋不徵稅”,昨日獲得了立法會緊急表決通過,意味著從今日開始,本澳空置房屋將被視為“非出租房屋”,需按6%稅率繳交房屋稅。多數立法會議員對修法表示讚成,但同時指出當局須完善租務法,打擊“租霸”,及推出更多措施鼓勵小業主出租單位,提升市場上的房屋供應量。
提升成本減少囤積
引介法案修訂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立法會上表示,社會一直有意見要求取消空置房屋無需繳稅的規定,經過廣泛聽取意見和研究分析,當局認為有必要對法例作進一步完善,希望增加空置房屋成本,讓業主更加有意願將房屋投入租務市場、減少囤積並增加供應。與此法案同時在立法會上緊急表決的,還有樓市辣招組合拳另一法案——《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梁維特表示,希望讓社會見到特區政府對於維護澳門房地產健康發展的決心。
按照過往《市區房屋稅規章》的規定,須徵稅的房屋分為“非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兩類;前者稅率為6%,後者10%;而空置房屋無須課稅。而修訂過後的《市區房屋稅規章》廢止了現行過去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第二款有關空置房屋不予課稅的規定。同時建議,將仍在放租且沒人使用的出租房屋,視為“非出租房屋”,並且適用“非出租房屋”按6%稅率徵稅的相關規定,直至其成功出租為止。法案自今天起生效。
涉及稅款逾1700萬
納稅人需要自行向財政局申報出租房屋的空置情況,而局方的稽查人員會逐一對申報房屋作出實地核查,至少每半年一次,據2017年度的統計資料顯示,空置房屋有2,015間,涉及稅款1,753萬9,275澳門元。政府還表明,日後會考慮把非出租房屋和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率差距拉近甚至劃一,提供經濟誘因讓業主自發申報房屋出租。至於開徵房屋空置稅,政府認為有關稅種需克服對認定房屋空置的種種問題,執行上存在相當困難,須持續研究。
議員們在討論過程中,多數支持該修法案,同時提出需要了解小業主將單位空置的原因,完善租務法案,推出更多措施鼓勵出租單位。議員麥瑞權認為,空置單位課稅不如租出去減稅。目前本澳租務法不完善,小業主容易遇上“租霸”問題。議員梁安琪亦認為,“租霸”問題讓小業主財產蒙受損失,所以寧願空置房屋也不願意出租。議員崔世平則提出,當局需要調查研究空置房屋產生的原因、空置房屋小業主的身份等,同時要完善租務法案,保障出租單位小業主的權益。對於議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梁維特表示會繼續跟進研究。
(記者 曹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