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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業權人後裔「偷地」 私地調包放大逾百倍 疊石塘山項目太離譜 廉署揭曝謎團促收地
狸貓換太子鯨吞公地
【發佈日期】2018-02-07 02:10:3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廉政公署昨日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不僅地塊所在位置偏離,甚至將涉及的土地面積擴大了近百倍。廉署明確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的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屬國有土地,建議政府收回有關土地並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澳時記者 張銳
懷疑有人冒名取地
據報告顯示,該項目發展商曾表示,所處地段屬私家地,於多年前在香港拍賣取得。根據現物業登記局的資料顯示,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所處地段位於路環田畔街,物業標示編號為6150,面積為56,592平方米,土地屬私有產權,現時的業權人是勝鴻發展有限公司。
資料顯示,自黃潭勝和黃德興於1992年以繼承人的名義取得業權起,直至勝鴻公司於2004年購入土地的十多年間,圍繞該幅土地出現多宗訴訟,但後來在物業登記中有關訴訟的登記因有效期屆滿、原告撤訴等原因而相繼註銷。
廉署調查則發現,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土地業權在上世紀90年代,以遺產繼承的方式轉移至黃潭勝和黃德興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當中不排除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土地業權人的後人非法獲得土地的可能。
多部門涉錯批地塊
廉署調查報告指,在以繼承人的名義取得了土地業權後,黃潭勝分別於1992年和1993年向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申請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兩次分別指該幅土地面積為111,848平方米和57,300平方米。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認為,無法提供任何能夠證明該幅土地的面積和位置的文件,稱擁有的土地位置與物業登記中的“四至”明顯不符。
然而,1994年,黃潭勝的律師李伯樂在“不知有心還是無意”的情況下修改有關“四至”的資料,獲得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將錯就錯”轉錄成證明,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則改變過往的立場,“坦然”接受這份由稅務部門發出的、與物業登記資料不符的“證明”作為確定土地位置的文件並發出地籍圖。同時,工務局在發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街線圖的過程中,存在違反行政指引的問題。環境保護局和民政總署在對項目進行環保、景觀、綠化等方面評估的過程中,存在欠缺法律手段的問題。
原址僅有幾百平方
綜合調查之後,廉署認為,這些“調轉”和“遺漏”應該並非“無心之失”,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廉署亦確認,項目所涉及土地並非位於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邊的疊石塘山地,而是在路環舊市區恩尼斯總統前地附近;面積也不是53,866平方米,最多僅有幾百平方米。因此認定,地圖繪製暨地籍司1994年發出的該幅土地的地籍圖無效,而以該地籍資料為依據申請的街線圖及核准的工程計劃草案亦無效。
根據《基本法》規定,目前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所在地段應該是在物業登記局沒有登記的無主土地,屬國有土地。廉署認為特區政府應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建築超高逾十倍涉違反行政指引
廉署:工務局應駁回申請
【澳時訊】疊石塘山事件爭議甚多,其中之一是超高樓究竟可否建?廉署報告認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南端靠近田畔街的部分屬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規劃範圍,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只能是8.9米,但根據工務局發出的街線圖,該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卻為100米,明顯違反了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廉署指,根據2011年4月,工務局發出新街線圖,該地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全部為海拔100米,最大許可淨地積比率為8倍,大約相等於地積比率12倍。勝鴻公司根據這份街線圖遞交的工程計劃草案,計劃興建13棟最高為33層的塔樓。
廉署認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南端靠近田畔街的部分屬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規劃範圍,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只能是8.9米,但根據工務局發出的街線圖,該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卻為100米,明顯違反了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廉署又指,假如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不存在業權、位置、面積等方面的問題,則業權人可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申請新的規劃條件圖,並展開後續的審批程式。但由於該地段屬國有土地,因此有關的街線圖是否有效已經成為了次要問題。
 
 
特首:移交檢院深入調查
【澳時訊】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行攻長官崔世安決定將疊石塘事件轉交檢察院進行深入調查,並依法作出跟進。
廉署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行政長官已收到報告,經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基於報告所提出情況的複雜性和嚴重性,決定將報告轉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就涉案地段的存在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務求查明相關地段的法律性質和事實真相,並依法作出跟進。
特區政府重申,堅定嚴格按照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辦事,依法施政,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保護國有土地和保障私有土地的義務。發現是次相關問題之後,由廉政公署依法、獨立調查,事件再次反映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維護和鞏固法治的決心,直面社會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尊重和服從法律,對於違法違紀行為定會嚴肅處理。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土地法》處理土地使用問題,相關的權限部門會繼續按照法律法規對土地使用嚴格把關。
 
 
李靜儀:項目離譜促盡快收地
【澳時訊】針對廉署報告昨日揭發的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立法會議員李靜儀稱項目非常離譜,有關部門粗疏、兒戲,違反行政指引。她強調項目土地屬於國有,希望政府盡快回收;並建議當局盡早出台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詳細規劃,列明一些發展限制地區,保育路環地區。
李靜儀昨日下午在立法會接受傳媒採訪時強調,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土地屬於國有,希望政府能夠按照廉署建議將其收回。對於項目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李靜儀質疑稱:“部門點解可以咁兒戲,咁粗疏地違反行政指引?”
報告顯示,其實政府內部當年並非沒有反對聲音,環保局及民署都曾表示,如果允許疊石塘山興建超高樓,大規模開挖山體會破壞自然資源生態。李靜儀分析指,由於當時澳門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山體,因此,行政部門只能作沒有約束力的行政說明。她呼籲當局,盡早出台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詳細規劃,列明一些發展限制地區,避免將來因某些個案而引發社會爭拗,亦避免行政部門有過大的裁量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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