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房屋局昨日就“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準照申請程序”舉行專場講解會,吸引近200名業界人士出席。《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下稱《物管法》)要求大廈管理企業主申請准照要滿足“技術主管”的相關要件。物業管理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相信企業主能滿足基本要件,但增聘技術主管會對規模較小的企業產生較大影響,不排除會有企業主通過增加物管費彌補成本增加。
臨時准照可豁免聘主管
《物管法》將於今年8月22日生效,物管准照和臨時准照即日起接受申請。房屋局昨日對准照申請、發給、續發及中止等細則進行了詳細介紹,並聽取及解答了現場人士的提問。准照申請分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准照、公司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臨時准照以及公司臨時准照四種申請類型。
正式准照申請需提供技術主管的勞工合同及學歷證明書等要件,技術主管需完成修讀310小時培訓課程。臨時准照為法例實行的過渡措施,可豁免技術主管、擔保金和註冊資本的要件。臨時准照與正式准照有效期一樣,皆由法律生效日起為期3年,但前者到期失效,不得再續;而後者能每三年續期。
指有助推動行業專業化
崔銘文指出,申請程序中規定,要求企業主聘請技術主管,正是推動行業專業化的好方式,會幫助大廈業主得到更專業的管理。他續稱,截至目前已舉辦12期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培訓近300學員。根據統計局數據,目前約有200多間正在營運的物管公司,且法例沒有限制技術主管不能兼任超過1家公司,相信基本滿足市場需求。他同時指出,不排除部分小規模的公司在開支不足以額外聘請技術主管的情況下,會適度調升大廈管理費。
房屋局准照及監察廳廳長鄭錫林表示,若物管公司在8月22日前未成功申辦准照將不能營運,因此前期當局積極鼓勵業界申請,並密切觀察領牌進展,適時進行協調。他認為申請條件較為寬鬆,有信心現正營運的公司基本可以申領准照。對未獲得准照的自然人企業主或公司,當局會有相關的處理辦法。
(記者 梁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