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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續討修改社屋法
政府將清晰定義全職學生
【發佈日期】2018-02-07 02:19: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社屋法》法案中關於社會房屋分配申請要件的款項。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委員會與政府整體思想一致,針對申請要件設置一定限制條件避免浪費資源,但也不希望為難真正有需要人士。針對申請人將全職學生排除在外,政府同意在稍後會議中清晰全職學生定義。
一常會昨日完成討論改《社屋法》關於申請要件內10項條款。其中,根據法案申請要件規定,申請人不得為已居住社會房屋的家團成員。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為這一條例存在特例,建議政府允許已經結婚的子女或者成員申請,政府亦表示願意調整。針對申請要件中取消全職學生的申請資格,委員會認為,政府對全職學生的定義不清晰,相關條文亦只得一項,過於籠統,可能存在“誤傷”真正有需要人士,建議政府細化全職學生的定義。房屋局表示,澳門每年約有5000多高中畢業生,部分畢業生在完成社屋申請後前往外地讀書,每年只有寒暑假才回澳居住,佔用單位資源,因而有必要設置該限制條件,但同意委員會清晰全職學生定義的建議。
列席會議的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在會後認為,全職學生未有必須的居住問題,希望《社屋法》優先處理經濟薄弱家庭的居住問題,但特殊情況會例外處理。(記者 張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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