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委員關注多個細節問題,希望政府能有更清晰的解釋。他又稱,爭取本月底前完成小組會的內部審議,下月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小組會討論法案。
法案建議,工作時間制度分為一般制度及特別制度,其中特別制度又細分為彈性工作時間制度、輪值工作制度、特定工作時間制度。顧問團分析認為,相關條文准照、定義等有豐富的空間。委員會亦關注到待命工作制度,但政府未清晰待命工作制度是否屬於特別制度。
有委員關注規定中對於工作時間遲到向上級提交書面解釋,但並未列明上級具體所指。同時,文本建議人員的勤謹表現以電子或書面記錄方式監管。委員會認為,文本刪除原來法案列有的“機械”方式原因,以及電子監管方式會否包含以閉路電視監控,希望政府能說明澄清。
有委員關注文本建議取消超時工作的年上限,但維持月上限為52小時,希望政府代表能有更清晰的解釋。亦有委員會關注每月收取一定比例的附加報酬但無權收取超時工作報酬的人員,會否有不同待遇的情況。 (記者 張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