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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申請截止 下月審核排序
收表9600逾半欠資料
【發佈日期】2018-02-09 00:32: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已於前日結束,房屋局收到約9,600份申請,其中逾五成申請文件不足。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申請人倘沒有於3月2日前補齊所須文件,將會被取消申請資格。房屋局表示,將於補交文件期結束後,立即開展申請表之審核工作,以編製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
資料不全或被除名
據悉,是次申請從去年11月8日起至今年2月7日截至,申請期限為3個月。根據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符合收入上限和資產限制。另外,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澳門居民除外;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之日起前3年內,不曾擁有私人物業等。
據房屋局介紹,截至目前收到的申請中,約有5,200份社會房屋申請表待申請人補充資料,欠交內容主要涉及收入與總資產淨值證明,例如:由每月總收入證明、銀行發出的載有指定日期結算金額的證明書或存摺等。為免申請資格受到影響,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在3月2日前按照收據憑條內註明之欠交文件事項補齊相關資料,否則,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條第一款(三)項規定,申請將被除名。
至於社屋供應量,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表示,澳門現時有1000多個社屋單位,加上正在興建的望廈公屋、台山公屋、慕拉士發電廠公屋,每年亦有數百個社屋單位流轉,有信心保證社屋的供應。
審核尚需計分排序
在行政會完成《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的背景下,此次開隊或是社屋申請恆常化前最後一次。本澳房屋政策一直遵循“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主要原則,但經屋申請量仍高於社屋申請量數倍,特區政府在去年年底重開社屋申請前,特意放寬了申請家團的總資產及月收入上限,不但幫助經濟收入較低的居民,也讓更多居民得以跨越門檻,多一種選擇。
而根據政府在開放申請前發佈的“得分表”顯示,當局的審核方式將在澳居留時間、住房種類、樓齡、家團人均收入、是否有身體或精神缺陷及長期患病,以及家團中長者人數等分別計分,其中主要的改變在於家團人均收入的部分,每月家團人均收入不超過4,050元計為30分,4,051元至6,075元計為20分,6,076元至8,100元則計為10分,超過8,100元為0分。而家中有一位長者以上則可計為50分,居住在“非常規房屋”者則可計100分。
而輪候名單與排序亦將依據申請人遞交的家團社會經濟與居住狀況,參考“得分表”以分數方式排序,分數愈高,“上樓”機率也愈大。
 
 
政府同意修改社屋申請特例
全職學生或可“解禁”
【澳時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中的第八及第九條。與會的政府代表接納委員會建議,除新增申請社屋的例外情況,亦會重新考慮,在法案已經規定申請人須滿23歲的情況下,取消有關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之描述。 
委員會昨日繼續邀請政府代表,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中有關申請社屋的例外條款,應該再細分為“例外情況和“特殊情況。即法案第九條中,有關政府分配社屋的“例外情況,因涉及到天災或公共利益等問題,可由行政長官直接分配社屋,這些因素應改稱為“特殊情況。至於“例外情況,委員會則建議在第八條第五款中增設一項例外條款,假如經屋申請人出現經濟薄弱、返貧的情況,則可由局級決定將申請人轉為納入社屋申請隊伍中。
重新考量學生申請
此外,就委員會反映,政府對全職學生的定義不清晰,羅立文於會後表示,雖然政府和委員會代表有各自看法,但政府亦認同“全職學生和“年滿23歲這兩項因素有著密切關係,因此會考慮委員會的意見,一併檢視相關條款。據了解,法案相關條文早前建議“一刀切”式規定社屋申請必須由家團中一名年滿23歲、在本澳居留超過七年及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家團成員提出,但該條文早前在坊間就頗受爭議,政府與委員會經過數次討論,始終未能達成共識。一常會和政府代表下次開會的時間將為2月27日。(記者 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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