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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續論公職通則 冀清晰部分條文定義
【發佈日期】2018-02-13 01:03: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有委員認為有關彈性工作時間及輪值工作制度的條文定義和概念表述不足夠,希望能和政府交換意見,研究有沒有條件優化。而本月初就該法案進行的公眾意見收集目前收到共15份意見書,稍後將整理好與顧問團共同討論。
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修法文本建議,公共行政人員如在豁免上班時段提供服務,即可扣除後來正常上班日相應的時數。有委員提出,當中在豁免上班日工作是否屬於超時工作性質模糊,希望政府在文本中清晰說明,日後和政府部門會議時會提出有關討論。此外,有關“彈性工作時間”和“輪值工作制度”的條文定義和概念還需要進一步細化表述。(記者 曹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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