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日前公佈,去年本澳整體犯罪活動下降幅度為0.7%。筆者認為治安情況沒有數字所顯示的那麼輕鬆。
整體犯罪活動微降就表示在整體上,澳門治安情況繼續保持穩定良好,罪案得到有效控制。筆者認為這個表述未必與現實相符,道理很簡單,如果扒竊案減少十宗,械劫銀行案增加十宗,那能否說“整體上,治安情況繼續保持穩定良好”呢?即使是同類案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也會有很大差別。例如,在本周一,路氹城新濠天地新酒店地盤的地面電梯槽發生火警,消防員在起火位置發現多個煙蒂,司警初步列為懷疑縱火案。同日下午,南灣舊初級法院大樓門外及外牆近行人路處,遭人淋疑似火水的易燃液體。後一宗沒有起火,但可以因此便說前一宗比較嚴重嗎?
罪案類型有此消彼長的現象。去年除了縱火案比前年大幅上升125%之外,詐騙案亦大幅上升22.5%。詐騙案現在從詐騙金額,以至其所衍生的負面影響來說,都是不容小覷的罪案。本周一,廣東省高級法院就一宗電信詐騙案做出二審判決,五被告中首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為何判如此之重,皆因案中被騙的準大學生蔡某某因被騙光一萬元人民幣學費而導致其跳海自盡。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亦曾有在澳留學內地生被騙巨額金錢。詐騙案大幅增加,可不是治安情況良好的反映。
至於毒品案,本周二又聞有一名26歲無業的香港青年受僱來澳向夜場人士販賣毒品被捕,有人供稱來澳犯案已兩星期。這不會是同類毒品案的最後一宗,而且在新春期間,販毒集團會不斷驅使這些無業青年運毒來澳,因此,不要以為“販毒案”和“吸毒案”都有所下降就可以無憂。
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