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違規情況在新春期間表現“穩定”。換言之,的士司機行業內的“害群之馬”繼續演繹“預咗罰,唔怕罰”,驚都未驚過。
治安警表示,當局在本月14日至17日,在打擊的士違規方面共錄得133宗,其中濫收車資92宗及拒載28宗。也就是說,“濫收車資”加上“拒載”合共佔整體的士違規檢控數的90.2%;“濫收車資”日均檢控23宗,表現“穩定”。這些數據可以說是反映出警方打擊的士違規努力不懈,但也可以說是反映出對那些“害群之馬”莫奈伊何。
有人認為造成這個情況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現行《的士規章》無阻嚇力,有些司機一天內被檢控四次也毫不在乎,皆因一次檢控的罰款最多一千元。
筆者認為,這個罰款額度對現在那些“害群之馬”確實太輕,宰一兩個乘客就可以補償了。不過,罰多重才有阻嚇力呢?如挪威,挪威法庭對酒後駕駛的罰款通常是駕駛員月收入的一點五倍。若對那些“害群之馬”也罰這麼重,相信一定有阻嚇力了,但有必要嗎?有道:“治亂世,用重典”。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個社會若經常要用重典來遏止違規行為,這個社會在某些方面“病”了,用重典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
筆者認為“病灶”之一是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害群之馬”為患至少已有兩年;在去年10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承認修訂《的士規章》有延誤,草案不久前才完成。這再一次印證了本澳的立法效率令人不敢恭維,永遠與社會脫節,不是滯後那麼簡單。這個問題多年來官員口頭上說要改善,但從來不見有實質改善,予違法亂紀者可乘之機。的士司機行業內的“害群之馬”只是其中一個問題,澳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倘若立法效率不提升,問題可就大了。
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