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關於加強土地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由廣州市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並於4月1日起開始實施。《意見》涵蓋了土地計劃管控、土地儲備、土地供應、供後監管、農村土地管理等全過程土地管理環節,並確立了優先保障民生用地,加強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意見》明確規定,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工業用地可彈性出讓、先租後讓,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根據《意見》的四大土地供應原則,分別為:優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加強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擴大土地有償使用和公開出讓範圍;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及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再利用和支持社會資金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投資建設基礎服務設施、社會公益事業。
住宅施工不超三年
落實房地產調控方面,廣州政府表示,將平抑房價、穩定預期、籌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在商品住宅出讓中除競配保障性住宅和拆遷安置房外,增加“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自持比例、現房銷售等調控措施。同時取消“限地價”的最高限價控制在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的145%以內的規定,主要考慮是最高限價控制在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的145%以內是為了達到國土資源部對超過底價150%高價地的報備要求,不宜寫入規範性文件,實際操作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
此外,《意見》還明確,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劃撥決定書確定或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規劃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同步開工建設。各類住宅用地須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總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