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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新邨倫常慘案 父精神病史子無業
【發佈日期】2018-04-04 21:20:5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古語有云血濃於水,前日本澳卻發生一起兒子以刀弒父的倫常慘案。4月3日,一名年輕男子於家中與其父爭執後,竟用水果刀割喉弒父,受害者送院后不治身亡。經調查,司法警察局侵犯罪案調查科昨日表示,死者生前罹患精神病,28歲嫌犯5年前大學畢業後一直無業。嫌犯平日與其父常因生活瑣事產生爭執,但未曾向對方施暴。案發當日二人再生爭執,嫌犯稱感到父親會傷害自己,於是用手臂將其勒暈,再用刀將其殺死。

經調查審訊,司警局確認嫌犯與死者為父子關係,案發前二人居住於黑沙環民安新邨第二座一個兩房一廳的單位。4月3日零時左右,男子與死者因生活瑣事產生爭執和碰撞後,先以手臂用力將死者箍暈,再到廚房拿了一把刀鋒長12厘米的水果刀,插入死者咽喉再開,事後嫌犯自行報警,直至警員抵達前未離開過案發單位。受害者被送往山頂醫院搶救,當日上午7時許確認不治。嫌犯經精神鑒定後,確認沒有精神疾病。經法醫初步鑒定,死者咽喉上長約6厘米的刀傷是致命傷,頸部兩側有淤痕;嫌犯左膝有明顯傷痕,符合其稱與受害者生前有打鬥。
死者年50多歲,育有兩女一子,配偶於2015年離世,曾申請政府經濟援助。2016年之前與女兒居住,直至年底才與兒子同住。警方指,儘管死者與兒子同住在一屋簷下,但二人關係疏離,彷如“房東與住客”,各做各事,但平日常會因生活瑣事產生爭執,此前未傷害對方。死者早於1995年被確診患有精神病,據稱一直有服藥控制病情,家人均知道其病情,同樣無業。年僅28歲的嫌犯2013年在台灣畢業後回澳,5年來一直無業,有沉迷網遊的習慣。
嫌犯承認犯罪,供稱案發時感到父親會傷害自己才動殺意。司警局以《刑法典》129條加重殺人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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