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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台“三舊”改造新政
土地允許協議出讓
【發佈日期】2018-04-09 20:17:2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以此加快盤活利用各類低效城鎮建設用地。該意見共分調整完善“三舊”改造地塊資料庫、加強土地規劃保障、明確“三舊”改造申請條件、加快“三舊”用地審批、規範“三舊”改造供地、加強“三舊”改造實施監管6大項、20條細則,其意見從印發之日的2018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規定與該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意見表明,基層“三舊”改造主管部門應對擬入庫地塊是否符合以下入庫標準進行認真審核,準確把握“三舊”改造標圖建庫標準,嚴格把握用地時間範圍及上蓋物佔地比例,其納入“三舊”改造地塊資料庫的地塊應當以宗地為基本單元。在舊村莊和舊城鎮改造中,宗地數量多且面積小的,可以將相鄰多個宗地作為整體入庫。對無合法用地手續的地塊,按照歷史用地協議約定的用地範圍、規劃功能單元、道路、河流及產權邊界等因素合理確定入庫地塊範圍。
加大改造支持力度
意見強調,要加快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對納入“三舊”改造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沒有合法手續且已實際使用的建設用地,上蓋物基底面積達到改造項目總面積30%以上,或上蓋物佔地比例雖不足30%,但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供應法律文書等載明的規劃條件,並且擬採取拆除重建、加建擴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設施等方式改造的,可按照現狀地類完善建設用地手續。具體實施辦法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制定。
據悉,該意見加大對產業類改造項目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制定產業類改造項目專項支援措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納入“三舊”改造範圍,具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工業用地,改造後用於興辦先進製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台等國家支援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過渡期政策。5年過渡期滿後,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若項目無法繼續經營,原用地單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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