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李靜儀質詢當局會否完善物業登記及公證制度,提升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性。法務局回覆表示,正研究透過加強審查賣方身分等措施,以遏制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表示,一月上旬,警方偵破一宗訛稱受業主委託出售店舖的詐騙案;二月初,警方再揭發有人以偽造身分證、授權書方式冒名出售他人物業,更發現涉案人士已最少兩次成功冒名“偷賣他人物業。故此,當局有責任針對本澳物業登記及公證制度存在的漏洞作出完善,以強化小業主對其不動產所有權的保障,以及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性。
法務局回覆表示,按照《公證法典》規定,不動產買賣公證書必須載明當事人的姓名等等資料,以及證實當事人身分的方式,例如澳門居民身分證,並載明證件編號、簽發日期等資料。公證員亦要透過物業登記資料庫和公證員資訊系統,核對物業賣方和前次買方屬同一人,從而確保不動產買賣行為的合法性。
法務局又稱,正研究采取加強審查賣方是否真正業權人、判辨證件真偽,以及對可疑個案即時通報等措施,以遏制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等不法行為的發生。局方又稱,將研究修改《物業登記法典》及《公證法典》,以完善訂立授權書和不動產買賣公證書等相關規定,並與警方聯繫,杜絕冒認他人身分買賣不動產,保障真正業權人和買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