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計劃引入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的海域功能區劃,日後不會公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昨天上午召開會議,與政府代表對《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主席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政府上月提交新文件後,根據立法會法律顧問的建議,會上才向委員會介紹主要修改內容。例如法案文本將第6條“設立海域管理統籌機關”中的“設立”二字刪除,政府代表澄清,指現有的海域管理及統籌發展委員會會繼續運作,負責海域政策的制定,該會由特首擔任主席,各司均有代表,所以不會再另設統籌機關。
文本第7條第4項提及,“海洋功能區域的制定及其規劃,經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但法律顧問提出,希望政府加入但書條文,即根據國家海域法,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的功能區劃不予公佈,與國內外表述達成一致。
陳澤武稱,政府明日將把修改後的最新文本交給立法會,及後委員會再著手撰寫意見書,相信需時兩周時間撰寫,爭取下月或之前交立法會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