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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批地宣告失效 承批人不同意可訴訟
羅立文:政府依法辦事
【發佈日期】2018-05-17 23:20:3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前日,政府宣告南灣湖16幅土地批給失效,多幅土地的承批人質疑新《土地法》中的歸責與不歸責條文不清晰,促請政府修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出席活動時表示,政府按照澳門現有法律依法施政、依法辦事。若土地承批人有不同看法,可透過訴訟處理。

《 政府公報》前日刊登羅立文司長批示,宣告批給失效的16幅南灣湖土地面積合共逾58,086平方米,全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批租期均於2016年7月30日屆滿,由於期內未完成利用,按新《土地法》,批給宣告失效,承批人無權收取任何賠償,並將納入國家財產,但承批人仍可以對此於15日內向特首提出聲明異議,亦可於30日內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多位承批人16日舉行記者會,對政府宣告上述土地批給失效提出不同看法。羅立文昨日出席活動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回應稱,當局做的全部工作都是按照澳門現有法律執行,依法施政,即使有不同看法也沒有問題。若承批人對政府的處理覺得有問題,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其稱:“我唔會係呢度討論歸責唔歸責,有問題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我覺得我唔應該係度度發表意見,我覺得應該做既嘢做咗。”

而被問及仍有多少幅土地將會宣告批給失效被收回,羅立文表示具體情況要問工務局,他相信工務局的網站應該有齊相關資料,若沒有會指示工務局局長上載,但到底有多少幅將宣告批給失效,他表示“我真係唔識答”。

土地風波 內藏玄機

【本報訊】政府日前宣告南灣湖16幅土地批給失效,有土地承批人批評政府不問土地閒置的責任誰屬,“一刀切”收地有欠公平,矛頭直指2014年生效的新《土地法》關於歸責與不歸責條文不清晰,促請政府修法。不過,政府堅持依據法律條文辦事,依法施政,收地沒有錯。是次“南灣湖土地風波”結局如何,預料將一如以往的收地個案般,發展商與政府可能要對簿公堂,由法院釐清歸責問題。

屬於“南灣湖計劃”的南灣湖A、C和D區的16幅閒置地,在2016年7月30日已過25年臨時批租期,政府拖延超過20個月後,日前終於宣告批給失效。前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批示,上述土地因“無顯示已被利用”,以及租賃期屆滿,按新《土地法》,宣告批給失效。多個土地承批人隨即舉行記者會表達不滿,認為政府對於不歸責承批人的土地不應該“一刀切”收回,促請政府釐清“過期不能完成利用的土地”的責任誰屬,檢討完善《土地法》。

“南灣湖土地風波”始肇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澳葡政府提出南灣整治計劃,及至1991年,時任總督核准《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以及《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俗稱“玫瑰園計劃”),並訂定該地段群的面積、最大容積率、最大建築高度及建築用途等。

1992年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獲批發展南西灣湖土地,公司開展填海工程,回歸前完工,2000年驗收。初時,計劃只允建樓最高不超過90.9米,有的地塊只能建28.6米高的樓,因限高等不利因素,多年間未見承批人動工建樓。直至2006年8月,第二屆特區政府認為“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不合時宜而廢止原計劃,放高後C、D區可獲准建150多米高樓。例如,C5、C6原只准建28.6米樓高,後來改為可建113.5米高樓;更離譜的是C8地段,原來28.6米高的竟然放寬到150米高;D5地塊更可建樓高至154.2米。於是,不少發展商隨即紛紛入則申請興建摩天大廈,並已獲批部分地段的施工准照,不過惹來社會反對聲音,恐影響主教山與南灣湖及新城B區視廊觀景及產生“屏風樓”效應。其後,政府以保護世遺景觀為由,叫停2006年的決策。2014年新《土地法》生效,25年未完成利用的土地將被收回,南灣湖16幅土地均屬此列。

隨著南灣湖土地被宣告失效批示一出,不少承批人陳述政府收地不公的理由無非是25年不利用土地的各種原因,例如基建歷時10年,後15年不利用因申遺原規劃有變等,意指可不歸責承批人。不過,不少坊間意見指出,政府未因“世遺”叫停前,發展商有足夠時間按原高度等要求利用;況且,無論依新或舊《土地法》,租賃批地的合法權益(包括用途、樓高及可建面積等)均在批給合同訂明並以此為法律依據,任何租賃批地想要放寬可建面積或更改用途,均須修改批給合同方能達成,南灣湖批租地亦不例外。因此,南灣土地遲遲未發展,究竟歸責何方?倘有承批人訴訟,料法院當依法審理揭曉,廣大居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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