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修訂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第二輪審議工作已經完成,待政府完善並提交新的工作文本後再審議,爭取在這個會期內完成意見書,交給全體會議表決該法案。
黃顯輝表示,會議主要審議公務人員超時工作補償、待命津貼、自願退休等條文。其中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公務人員超時工作少於 30分鐘不可獲法定補償,而修訂法案則建議,公務人員每一時段提供超時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累計總和 30分鐘或以上,可以 1小時計算。另外,公務人員日間與夜間超時工作補償分別以1.5倍和2倍計算,如日間與夜間的尚餘時數的比例按時數大的一方計算,如兩者尚餘時間相同則按較優的夜間補償計算。政府代表解釋有關建議更具彈性和人性化。
自願退休方面,按現行法律規定,退休申請需提前90日提交申請或聲明,而法案建議,若公務人員因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適當說明理由,可豁免有關人員需提前90天申請的規定。政府代表稱,有關豁免可在不影響部門運作的情況下,讓公務人員盡快離開公職,並讓相關部門有彈性處理。委員會對此沒有意見,交由當局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