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居住在氹仔某高層住宅的夫婦因家庭問題發生爭執,丈夫先後用滾油和通渠水潑向妻子,導致妻子身體多處 2至 3級燒傷,視力嚴重受損或有全盲後遺癥。警方現時已以加重傷人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查辦。
被害人與嫌犯於2010年結婚,有一名6歲兒子,一名菲傭和他們在一起居住。2016年年底夫妻感情轉差,被害人多次提出離婚,嫌犯做出挽留。直至案發當晚,被害人在客廳再次向嫌犯提出離婚要求並談及兒子撫養權問題,因此兩人發生口角,嫌犯即刻沖進廚房拿出通渠水,將大約100毫升通渠水倒入玻璃杯,再將約250毫升油加熱煮滾後拿到客廳潑向被害人面部,隨後再將通渠水潑向被害人臉上。被害人立即到家傭房間求助,家傭也因此被液體灼傷,最後被害人轉向隔壁鄰居救助報警。
經過審問,嫌犯承認作案。經過法醫鑒定,被害人的面部、勁部、胸腹部、大腿等多處2至 3級燒傷,約40%至45%的皮膚受損,雙眼受到化學液體4度燒傷,使到雙眼視力嚴重受損,或有全盲後遺癥。
司警已於7月14日以加重傷人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查辦;其6歲兒子,司警已通知社工局和教青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