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林倫偉敦促政府立法加強監管向公眾開放的泳池。
林倫偉在書面質詢中表示,路氹城大型酒店日前發生驚險意外,一名本澳4歲男童於泳池遇溺,幸好有人及時發現,由泳客聯同救生員將男童救起,由母親陪同到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他說,同類事件幾乎每年泳季都有發生,酒店泳池更成為意外黑點,而且並非每次都能幸運獲救。為此有議員過去曾多次質詢政府,要求加強對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的監管,但當局回覆指已由旅遊局推出“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供酒店業界遵守。但該指引只限於酒店泳池,且欠缺法律效力,並非所有私人泳池都會自覺遵守。與鄰近地區相比,香港已規定這類泳池須領有牌照後才可營運,並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其運作。同時,在法例規範方面,除規管泳池水質的衛生標準外,還規範在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設定相關罰則、作定期及突擊的巡查等。
為此,林倫偉質詢當局,會否規定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才能向公眾開放?“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已實施一段時間,成效如何?為確保泳客的安全,當局會否檢示指引的執行情況,並立法規管全澳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
他認為,當局應設立發牌制度、制定規範相關游泳場所運作和管理的法律,並確定監管實體的歸屬和相應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