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將於明年1月1日設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市政署的配套法規已基本制訂完成,相信能趕得及在市政署成立前通過。
立法會上個月30日細則性通過了《設立市政署》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列席立法會小組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政府將依照明年1月1日設立市政署的目標,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相關的配套法規,當中包括市政署運作的行政法規,及相應的職能調整,例如武器彈藥、煙花炮竹管理等行政法規,有需要將相關權限交回警方。現時已基本完成配套法規的工作,可在市政署成立之前通過。
對於市政署自薦制度並沒有在法律中寫明,陳海帆回應稱,政府在委任諮詢委員前,會向社會發佈消息,讓有志從事相關服務且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士自薦。在篩選和判斷自薦人員的履歷之後,亦會向社會公佈這25位諮詢委員會成員入選的原因,第一屆諮詢委員會便會設立自薦制度。
作為澳門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主要職權是受特區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這些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市政署設有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市政署將於明年1月1日設立,同時將撤銷現時的民政總署。特區政府已承諾會確保民署人員順利過渡至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