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2 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修訂法案建議擴大禁足範圍,委員會認為娛樂場外判和中介公司的人員同樣也應納入禁足範圍。政府回應指,娛樂場有關外判人員流動性較大,而中介人及合作人則沒有特定上下班時間,難以執行禁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俗稱“賭場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何潤生表示,修訂法案建議擴大禁足範圍,受僱於6間博企在娛樂場內工作的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之餘時間均不得進入娛樂場。他還稱,委員會認為娛樂場外判和中介公司的人員同樣應納入“賭場禁足令”。政府回應指,有關外判人員流動性較大,而中介人及合作人則沒有特定上落班時間,執行上有困難。委員會認為要再作思考。
何潤生引述政府回應稱,賭博失調及求助統計數字顯示,荷官及博彩從業員賭博失調所佔比例較高,一些不法分子專門利用某些過度賭博且無力償還貸款的博彩從業人員,在博彩場利用其職務便利,進行一些犯罪行為,相信禁止博彩從業員在工餘時間進入賭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預防娛樂場犯罪。這也是為博彩從業員制定更好保護措施。由於現時21歲以下人士及公職人員亦禁入賭場,故不認為會對博彩從業員造成標籤和歧視。至於“禁足令”是否會伸展到全澳居民,政府指現階段未看到有“全民禁賭”的實際需要,社會上亦未有該方面的要求。
此外,他還表示,委員會成員對賭場裡的具體運作情況並不熟悉,為方便委員會對法案有更清晰瞭解,建議政府在下次會議上邀請博監局在前線的同事出席介紹相關情況。
此外,關於《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賦予行政長官於突發狀態下可關閉賭場。博監局局長陳達夫會後受訪稱,他沒有參與該法案的討論,靜候其他部門的討論結果,待法律出台才知結果。他們暫時亦沒就此事與博企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