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於昨日一般性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建議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建議新聞媒體配合政府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以27票贊成、2票反對及2票棄權一般性通過修改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主要建議訂定奏唱國歌的場合、禁止國歌使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訂定國歌奏唱的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調整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訂定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及可要求新聞媒體宣傳國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時表示,法案建議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違者可被科處二千至一萬元罰款;法案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及場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構成對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為。大多數發言議員均支持“國歌法”立法,議員葉兆佳表示,認識國歌是國民的責任,但認為法案中建議惡意侮辱只是罰款阻嚇性不夠。而議員蘇嘉豪認為“公然侮辱罪”應按犯罪情節嚴重性,作不同程度的處罰,而非“一刀切”重罰。
就媒體配合宣傳方面,陳海帆回應時表示,政府請媒體幫忙宣傳"國歌法",與過往部門透過媒體作出普法宣傳的作法完全一樣,強調不會限制新聞自由及編採自由,"只是倡導性、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處罰條文"。
此外,陳海帆還稱,學校現已在中小學的公民及品德教育的科目引入“我與國家”的相關內容,讓學生更深入認識國歌國旗,並教授學生唱國歌,相信未來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執行上沒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