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警早前責令立法議員區錦新就自焚事件的言論,在限期10日內必須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區錦新昨覆函司警局長薛仲明,及抄送行政長官。信中提到,對於司警局的要求,“感到無比荒謬,實不知有何歉可道”。
區錦新上月27日就目前正進行公開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接受報章訪問,期間舉例稱,曾有居民致電向他反映對司警的不滿,揚言要到警局自焚,豈料他人到現場時,前線警務人員已手持滅火筒嚴陣以待,事件令人對警方“勾線”浮想聯翩。司警其後致函區錦新要求就言論向司警局公開道歉。
區錦新昨日覆函指,自己在受訪中引述的例子是真人真事,絕無虛構,難以明白作為議員以事實提出質疑,會變成誣衊和誹謗,更威逼議員道歉及以啟動刑事程序為要脅。
信中又稱,若當局對議員所提出的質疑,擔憂引起民眾更多的疑慮,則及時向公眾澄清,才是正確的做法,而非阻止議員講事實,更威逼議員道歉及以啟動刑事程序為要脅。若針對議員的質疑而啟動刑事程序,不論結果如何,都會產生打壓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