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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爭議投訴年均40宗 當局擬設“消費冷靜期”
【發佈日期】2018-10-10 23:51:3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美容行業良莠不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主任歐永棠昨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每年收到涉及美容院爭議投訴平均為40宗,呼籲消費者要理性,應評估美容院服務和費用是否適合自己。他表示,將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法會加入“消費冷靜期”條文。


《澳門講場》昨早探討監管美容行業,歐永棠與民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山頂醫院整形外科顧問醫生彭蓬光及衛生局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出席。有聽眾反映不少美容院有過分積極推銷的行為,歐永棠對此表示,每年收到涉及美容院爭議投訴平均為40宗,投訴內容多是效果不理想或推銷太進取,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則較少。他呼籲消費者,當認為項目不適合自己時,意志必須堅定,拒絕提供信用卡資料和簽署合同。
對於鄰近地區正研究設立“消費冷靜期”,歐永棠表示,立法規範新型消費模式曾在4年前做公開諮詢,大部分意見支持預繳式消費設冷靜期。未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考慮加入相關條文,立法部門現在正對關鍵條文進行微調工作,希望可以盡快完成工作。
李春梅表示,本澳現時合法美容院有1,012間,只是提供普通的美容服務,包括面膜、按摩、脫毛等,不可提供包括按摩、足底按摩、通淋巴等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的治療,涉及醫療行為首先要得到衛生局批准。美容院須向民署提供項目表,符合規定才獲發預先許可。民署也會聯同衛生局巡查美容院,若美容院對外張貼的廣告提到項目的功效,例如使用 “全澳冠軍”或“居東南亞首 3位”等字眼,在申請廣告時須向民署提供證據,民署有疑問也會諮詢經濟局的意見,經批准才可向外展示。至於美容師是否需要專業認證,李春梅表示會聆聽大眾包括業界意見。
梁佩珊表示,當局去年收到16宗涉及醫療行為的美容投訴,當中 8宗發生在美容院。若美容院欲提供醫學美容服務,不是聘請醫生在場便可,因為醫生必須是在註冊的衛生服務場所提供服務,否則就是違法。她又表示,當局正研究參考香港等鄰近地區的經驗,把美容儀器按低中高風險分級,高風險儀器的可操作人員須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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