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法案建議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目前的70 點上調至90 點,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35 點上調至60 點,以每點85元計算分別為澳門幣7,650元及5,100元。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沿用逾25年才修訂一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同意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應作定期檢討,並應與公務人員最低薪俸點相應調整。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並獲一般性通過。陳海帆在引介中指出,政府建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將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70點上調至90點,而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35點上調至60點,升幅分別為28.6%及71.4%。經調升後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以每點85元計算分別為澳門幣7,650元及5,100元。
議員宋碧琪表示,現時物價上升,令曾服務政府並退休的公務員生活壓力增大。而撫卹金最低薪俸點雖有調升,現時只調升一般制度的低薪俸點,但因公殉職和為社會捨身的撫卹金制度就未有調整,她認為此法律也有20年沒有調整,希望政府未來可考慮給予關懷措施,同時按現時經濟情況,對最低薪俸點作調整。陳海帆指,現時殉職公務員的親屬可收取退休金和撫卹金,此外政府仍會給付一筆撫卹範圍的資金。
議員何潤生表示,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的比例以往維持在50%,但調整後變為66.6%,望政府解釋現行制度的比例。議員鄭安庭和林玉鳳稱,有關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沿用逾 25年未有提升,建議日後設立定期檢討機制。陳海帆同意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應作定期檢討,並應與公務人員最低薪俸點相應調整,但她不建議設追溯期。陳海帆還表示,雖然退休金及撫卹金屬恆常性支出項目,但是次調整並不會影響退休基金會財政狀況,對退休及撫卹制度支付能力亦沒有影響。
另外,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確定1988年至1999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並獲得通過。法案將涉及清理275項失效或已默示廢止的法律法令,及明示廢止8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法令。宋碧琪表示,政府透過清理工作,更清晰哪些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有利於法律者的工作,但她關注到現時仍有法案存在部分條文被默示廢止的情況。陳海帆回應稱,待法案通過後,完成首階段法律清理工作後,將會開展第二階段的法律清理和適應化的工作。在工作小組中經過很嚴格的分析過程,過程中如有分歧,就會歸類為生效。如長期沒有使用的法律,則會與相關部門溝通,確認後才會歸類為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