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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全面開展法援值班律師工作 覆蓋刑事訴訟全流程
【發佈日期】2018-12-03 06:08:5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公、檢、法、司、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從此在刑事訴訟中將全流程得到法律援助。

根據《實施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將通過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或安排值班律師等形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後,除應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外,還要告知其有獲得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的權利。
《實施意見》要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應當解答法律咨詢,引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轉交申請材料,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並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對所涉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解釋所涉嫌罪名及法定量刑幅度,告知相關實體和程序的法律規定。但值班律師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也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實施意見》還規定,值班律師應當為自願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可以會見、閱卷、參與量刑協商和證據開示等,維護其權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有值班律師在場。
據了解,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是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配套機制,是廣東繼實現刑事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之後,又實現了刑事訴訟審前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全覆蓋,從而在刑事訴訟全流程中實現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這一舉措進一步加強了人權司法保障,使司法程序更加透明,實體處理更加公正,對於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頗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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