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立法會辯論明年度運輸公務領域施政方針,議員李靜儀指出《土地法》第2條第4項提到有公眾知情原則,但政府過往在同意延長土地利用期時,都未將標準及理據向社會公佈。她提到,氹仔“海洋世界”自1997年後就一直被閒置,其土地利用期08年屆滿,但至今未收回,於05年更有香港公司增加資本及更改土地用途為住宅。對到期的閒置地,行政長官很遲才宣告失效,許多土地的租賃期間已經屆滿,但直到今日社會仍未知收回程序的處理狀況。她批評當局政府土地管理不善,浪費土地資源,有損公眾利益。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法律無公開延長土地利用期的理由,但當局會考慮公開。而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期延期要基於充份理由,如政府批則程序慢等等,會逐個個案進行審視。至於海洋世界個案的問題,就未講得太多,僅稱正進行宣告失效程序,“唔得講多啲”。
羅立文表示,現時已宣告的73幅失效土地當中,有49幅是因土地25年批租期已屆滿,而24幅則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期。他指從簽署批示到刊登公報宣告失效中間有程序,無法控制快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