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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蘭花入境需准照 違例最高可罰50萬元
【發佈日期】2019-01-17 02:07:4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農曆新年將至,居民開始採購年貨過年,包括購買花卉作為家居裝飾及佈置。由於蘭花已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為瀕危物種,其進出口受到第2/2017號法律所規範,因此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本月15日起在關閘廣場向居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在攜帶入境前需預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按上述法例規定,未領有證照攜帶蘭花入境本澳可被科處澳門幣5千至10萬罰款。部份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因被列為第一級別的瀕危物種,更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至50萬罰金。海關將加強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抽檢,打擊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此外,為確保各口岸人、車通關暢順,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及加強關檢工作。海關提醒,在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若旅客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主動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經濟局亦呼籲業界及居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所規管的瀕危物種或由其製成,並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若對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2238或85972636查詢;若發現違法進出口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電話2896 5001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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