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傳媒報道,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據報在2月4日(除夕)晚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歸案,成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緝拿大律師歸案的事件。有關通緝手令已送達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唯至今尚未執行通緝令逮捕人。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私人執業18年的大律師梁耀祥,於2018年底接辦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的一宗交通案件,案中被告為泰籍人士,被控一項“行人疏忽”罪名,指控其過馬路時,未有遵從斑馬線指示。
據《頭條日報》報道,該案原屬簡單案件,卻打了超過兩個月仍未完結。該案聆訊期間,梁耀祥與法官針鋒相對,甚至在庭上質問何麗明:“Are you insane?”(你是不是瘋了?)
直至今年2月4日,梁耀祥未按時出庭,只由事務律師向何麗明解釋,表示他再收不到被告的指示,故決定撤出本案,改由事務律師繼續抗辯。何麗明認為,梁耀祥此舉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人,所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簽發通緝令,緝拿梁耀祥歸案。有關手令同日發給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處理。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即當裁判官在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作任何侮辱性行為,或使用任何威脅或侮辱性詞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則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