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首頁»的士制度法案待細則性審議表決 車廂擬強制裝錄音錄影設備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的士制度法案待細則性審議表決
車廂擬強制裝錄音錄影設備
【發佈日期】2019-02-12 23:41:1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的士制度法案意見書的撰寫及簽署工作已完成,稍後將遞交大會審議表決;他形容該法案的最大亮點是將來的車廂內將強制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委員會認同該做法,但有個別委員持反對意見。


在總結會上,黃顯輝表示,政府於月初已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並介紹修改內容,主要是接納委員會多方面意見的更改。關於文本中建議於的士車廂內強制性設置錄影及錄音設備,會上仍有個別委員持反對意見。委員會在審議法案的過程當中,收集了公眾的意見,當中包括的士業界、居民和遊客,絕大部分支持的士車廂內安裝錄影設備,已把相關報告作為附件加入意見書。至於早前有逾千名自稱的士司機的人士提出請願信,委員會已完成報告書,會作為意見書的附件一,公眾諮詢徵集意見列入附件二,監督統計資料列入附件三。黃顯輝稱,法律的待生效期間由60日延長至90日,目的是讓業界及公眾有足夠的時間熟悉相關法律。
營運者不得持有超過三百執照
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交的士法案最新文本中,較重大的修改包括第三條第三款建議將來的士營運者無論持有1個或者多個准照,均不得持有超過300個執照,以避免行業壟斷情況的出現,目前無期限的士執照有700個,有期限的士執照約900多個,故政府認為300個較為合適。
另外,為防止有關人士規避法律,准照及執照規定禁止移轉、出售、買賣。法案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建議一旦出現單獨或合共轉移持有准照公司的資本超過35%,相關准照就被註銷,但離婚、遺產繼承、公司破產等移轉屬於例外情況。
曾犯毒品罪仍可駕的士
關於申請的士駕駛員證條件,法案第十七條一款二項,其中1個要件是申請人以前未犯過某些罪行,政府參考現行的士規章訓令的情況,聽取委員會意見,政府調整條文,建議未曾因故意實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生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搶劫罪或勒索罪而被裁決判刑,或未曾因駕駛車輛而實施的犯罪而判刑,但已復權者(俗稱洗底)除外,把原來文本的其他罪行剔除,包括恐怖主義犯罪、毒品罪。
另外,由於會上大部分時間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修改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未完成審議,今日下午會繼續審議並完成討論。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