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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升5%至2.1萬
解僱賠償上限勞資缺共識
【發佈日期】2019-03-12 01:13: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中有關調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法案。列席的勞工局長黃志雄會後表示,政府建議將解僱賠償月報酬最高金額由現時的2萬元,提升5%至2.1萬元。勞資雙方對於政府的方案意見分歧,資方認為方案可以接受,而勞方則批評此舉對收入超過限制及工齡長的僱員並不公平,政府應研究取消月基本報酬的上限和12個月的限制。

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2萬元在2015年4月生效,按規定須生效起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狀況作調整。黃志雄會後表示,當局經檢討上述法案於2015年至2017年的實施情況後,根據本澳的經濟環境及勞動市場、僱員受惠人數、中小微企僱主的承受能力等,政府決定建議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金額由2萬元調升至2.1萬元,加幅為5%。
按2017年職業稅申報所得數據(不包括外地僱員),若將有關金額調升後,可依法獲得全額基本報酬的金錢補償所覆蓋全澳企業的僱員人數由現時約17.1萬人上升至17.6萬人左右,而所覆蓋中小企的僱員人數亦由現時約11.4萬人上升至11.5萬人左右。換言之,調升金額後,可覆蓋63.5%(約17.6萬人)受聘於全澳企業的本地僱員以及86.9%(約11.5萬人)受聘於中小企業的本地僱員。
他指出,雖然覆蓋率較2015年有所降低,但人數相應增加,強調法定解僱賠償是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自行協調訂立更高的解僱賠償。被問及為何今次調升是以2017年數據作標準,黃志雄回應稱,因至今仍未收集到2018年的職業稅報稅資料,故在收集2015至2017年的數據後先行分析。他並透露,下次檢討法案將於下月進行,屆時會根據2018年的數據再作分析。


資方贊成:顧全社會大局
資方代表、澳門廠商聯合會會長崔煜林會後表示,現時本澳經濟大氣候處於不明朗,並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現階段最重要是保持目前經濟平穩,對政府提出提升解僱賠償上限由現行的2萬提升至2.1萬元,最高賠償12個月不變,他稱資方顧全社會大局為考慮,認為可以接受。


勞方反對:建議取消上限
勞方代表、工聯總會理事長梁偉峰則認為,應取消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和12個月的限制,否則對超過有關月收入及工齡長的員工不公平,建議僱員若被不合理解僱,應按實際月薪及工齡計算賠償,且有關月基本報酬金額對職工的覆蓋率比2015年的水平還要低,勞方表示無法接受,希望政府盡快就法案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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