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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類醫療人員擬需強制實習 至少實習半年津貼每月1萬
【發佈日期】2019-03-20 01:03: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續細則性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15類醫療人員均需強制實習至少6個月,實習期間預計每人每月均有約1萬元的政府津貼,建議最多有3次實習機會,但重新實習者將無津貼。


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15類醫療人員需要進行為期最少6個月至1年的強制實習,實習期限由衛生局視乎專業的複雜性而定。實習期間,護士和醫生均每月有約1萬元的津貼,由衛生局支付,在私營醫療機構實習的醫療人員同樣適用。實習不合格者可有2次重新申請實習的機會,但重新實習者將無法獲得政府津貼,同時3次實習不合格則需重新接受資格認可考試。
至於實習的地點,陳澤武表示,會由衛生局訂定,並強調衛生局會考核私營醫療機構是否具備相關條件才會將其設為實習地點,相信會以公立醫院實習為主。
委員會秘書黃潔貞補充稱,現時本澳非任何類別的醫療人員均強制實習,只有公營醫療機構的實習生可獲政府津貼。政府考慮未來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皆享有實習津貼,以符合公平性,參考數值為每個月約1萬元,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津貼可調至更高,未來或會再進行調整。
另外,法案建議15類醫療人員的執業範圍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陳澤武表示,有委員擔心法律沒有寫清楚具體的執業範圍,即沒有訂定具體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擔憂將來醫療人員行醫時會出現灰色地帶,甚至被罰。他引述政府解釋,醫療技術日新月異,出現新式醫療科技等情況恐怕又要進行修法,如果寫得太細會讓相關條文沒有彈性,認為執業範圍適宜以行政法規訂定,亦可節省等待修法的時間,委員會接受政府代表的解釋,亦相信相關行政法規會配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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