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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改控較輕罪判監3年4個月 金正男案越籍女疑犯料下月獲釋
【發佈日期】2019-04-02 06:18:4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朝鮮領袖金正恩的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前年2月在吉隆坡機場被毒殺案,早前被控謀殺的越南籍女被告段氏香,周一(1日)獲馬來西亞檢察部門改控罪名較輕的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判監3年4個月。段氏香的代表律師表示,她很可能於5月獲釋。

金正男兩年前於吉隆坡機場被人用VX神經毒劑殺死,事後兩名女疑犯被捕,其中控方上月撤銷印尼裔被告艾莎所有控罪,她當庭獲釋;案中另一被控謀殺的段氏香,周一獲馬來西亞雪蘭莪州莎阿南(Shah Alam)高等法院改控較輕的“用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段氏香承認控罪,法庭其後判她入獄3年4個月。段氏香的代表律師表示,新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遠比謀殺罪的最高刑罰死刑低,自她2017年2月被捕起計,扣減刑期後,“在5月首個星期將可回家”。

上月,大馬檢察總長在簽署批准釋放艾莎的信中寫道,考慮到“印馬兩國之間的良好關係”,決定撤銷控罪。段氏香當時認為只有艾莎一人獲釋,並不公平。越南司法部長早前去信馬來西亞檢方,要求釋放段氏香。在法院以較輕的罪名提控作出判決後,越南駐馬來西亞大使黎貴瓊表示,越南政府致力保障其公民的權利,並感謝馬來西亞政府及馬來西亞司法部長湯米•托馬斯、越南和馬來西亞兩國律師。大使再次強調涉案兩名女子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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