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已註冊的醫療人員若被判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生命罪、非法墮胎等,將會被註銷登記,其後亦不可再申請登記,即永久不能從醫。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法案第20條關於“註銷登記”的條文建議,醫療人員若因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宮內生命罪(非法墮胎)、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而被判刑者,將會被註銷登記,其後亦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認可及登記,即永遠不得再做醫生。委員會關注若涉及非醫療方面的過失殺人可否再登記執業,陳澤武引述政府稱,會研究恢復擔任醫生的可能性,但強調醫療人員須有專業道德操守。
另外,法案第24條建議在發出許可執業的批示30天內,有關醫療人員須提交有效的強制性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否則會被註銷執照。政府解釋,醫療人員需先取得資格認可,及其服務醫療場所的設施要符合要求,即過兩關才會發出執業執照,醫療人員可自行決定何時開始執業,但在獲發執照後已被視作具有執業資格,醫療事故法亦有要求醫療人員購買醫療保險,有關條文是為配合醫療事故法。
法案並建議醫療人員的執照,除載有學歷及專業經驗外,將同時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地址、倘有的被科的處分等資料。有委員關注執照內容涉及個人私隱,提議政府將部分資料改為網上查閱,並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