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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發起簽名行動促嚴打非法工作 冀修法加重罰則加強恆常巡查執法
【發佈日期】2019-04-09 00:16: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澳黑工、過職過界等非法工作嚴重,早前一宗致命交通意外,再次揭發有外僱司機懷疑過職工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工聯及屬下多個行業工會將由明日起發起簽名行動,一連兩周在多個地方收集居民意見,要求政府必須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嚴厲打擊黑工、過職過界工作,具體訴求包括:盡快修法加重罰則,加重違法成本;加強恆常巡查執法,增加阻嚇力;取消或不批出違法僱主的外僱額,以儆效尤。
多個行業工會代表及工聯議員昨日在工聯總會大廈舉行記者會介紹相關行動。議員李靜儀表示,根據勞工局2017年工作報告顯示,全年因違法《外僱法》或《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而被處罰的僱主/聘用實體為507人次,涉及金額547萬元,平均每名僱主罰金為10,799元;涉及黑工、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僱員自行過界工作的處罰人次則分別有255、305、63人次,平均每一人次的罰金分別為5,000、20,000、5,000元。相對於非法聘用及提供工作所獲得的豐厚利潤,處罰金額顯得微不足道。
她指出,附加處罰方面,《外僱法》第33條規定,倘若外僱過界或過職工作,除可行政罰款外,亦可全部或部分廢止僱主的聘用許可,以及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勞工局資料顯示,在法律生效初期,政府尚且會執行附加處罰,2011年的101人次違法者中,附加處罰人次有94次,即有93%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之後就“放軟手腳”,至2012年附加處罰數字開始大減,2013至2015年更幾乎沒有對違法者作任何附加處罰,但同期違法數字卻增長明顯。
李靜儀續指,盡管目前尚待政府回覆有關近幾年科處上述附加刑的整體數字,而未能作持續的數據比較;但以交通行業這個非法工作重災區為例,2017年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包括過職、過界、自僱及黑工)被勞工局行政處罰合共154人次,當中僅有4名僱主因安排外僱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科處附加處罰。這些數據與當局一直聲稱的絕不姑息的嚴肅態度,實在是反差強烈。
議員梁孫旭表示,非法工作不僅存在於交通行業,建築業亦是重災區,就連酒店、飲食業及博彩業都不時有投訴甚至查獲個案。但現行法律處罰很輕,違法後往往僅罰款幾千元,毫無阻嚇力,建議盡快修法加重罰則,加強違法成本,如取消或不批出違法僱主的外僱額等。且當局針對非法工作的巡查點近年有減少,並建議加強恆常巡查執法,以增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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