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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 非法“佔中”9策劃組織者罪成
【發佈日期】2019-04-10 06:03:0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2014年非法“佔中”3名策劃者與6名組織者,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周二(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佈裁決,9人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宣讀判決指,“公民抗命”雖然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各被告暫時獲准保釋,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9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54歲)、已退休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60歲)、牧師朱耀明(75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學聯前常務秘書鍾耀華(25歲)、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30歲),以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3策劃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

本案中,非法“佔中”策劃者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罪名成立。另一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戴耀廷和陳健民被裁定罪名成立。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指3人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礙。

被起訴的6名非法“佔中”組織者中,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兩項罪名成立,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9名被告獲准保釋,法官陳仲衡當天下午2時半處理各人的求情。

控方早前提交的案情指,3名"佔中"策劃者的串謀行為,始於2013年3月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記者會。他們提倡的"佔領中環"屬違法,為爭取普選而不合理佔領公眾道路,對公眾造成損害,選址中環是經過精心計算,對城市中心造成阻礙,迫使當局回應訴求。直至2014年12月2日,三人宣佈翌日向警方自首,他們的串謀行動才結束。

控方案情續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添美道示威期間,煽惑示威者作長期或無限期留守,和號召更多人到場,為添美道一帶構成更大阻礙。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作為"佔領中環"的發起人,夥同陳淑莊等4人犯罪,並煽惑示威者留守,言行同樣干犯上述兩罪。

至於黃浩銘,控方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透過擴音器煽惑示威者留守馬路,及號召更多人阻礙道路。李永達則於同日透過擴音器煽惑示威者,佔據夏愨道近添美道所有共6條行車線。

被告用錯誤標準衡量“佔中”影響

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時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在香港並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認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一直以錯誤的標準來衡量佔中運動擾亂社會的比例性,而且三人早在2013年3月已有協議去推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社會運動,其協議雖然有可能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但仍未足夠入罪。

而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三人決定在2014年10月1日於遮打道啟動佔中運動,當時亦合法地提交了公眾集會通知書,但三人協議在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有效期限後繼續靜坐佔領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以實踐“公民抗命”。但上述錯事先告知警方的計劃因人大釋法後的大型示威而沒有按預期進行。

法官補充,佔領行動是否以和平的手段開始,或是否曾向警方請示,也不是考慮當天有沒有做成“公衆妨擾”的因素。“公衆妨擾”的因素取決於公衆在添美道上的行為。因此,法庭毫無疑點地認為三名被告有罪。

外交部:堅定支持港依法懲治組織策劃者

【本報綜合報道】非法“佔中”案9名發起人及參與者,各人都有控罪被判罪成,有國際組織批裁決摧毀香港言論及示威自由。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當年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嚴重衝擊香港特區法治,損害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及正常生活秩序,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依法懲治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如果有任何其他國家的人士,片面理解判決為損害社會,屬於毫無道理及毫無根據。

在外交部周二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媒記者指有國際組織稱判決表明香港的民主自由程度下降。陸慷回應,這是中國內部事務,案件已經作出判決。當年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嚴重衝擊香港特區法治,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對香港特區公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都帶來了嚴重損害。相信這樣的情況發生在任何其他國家和地區,政府做出維護公眾正常生活秩序的決定,應當是無可非議的。

陸慷又指,中央政府堅定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懲治非法"佔中"的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任何其他國家人士,把這個片面理解為"對香港特區社會自由造成損害",是毫無道理毫無根據的。只要看看在其他國家發生的情況,就能得出公正的、不帶偏見的結論。

陸慷還說,事件發生在香港特區,嚴格上屬於中國內部事務,既然國際上有個別人士發表意見,中國政府亦願意表明正式立場。

非法“佔中”歷時79日百業受災
學者料港未來30年損失逾萬億
 
【本報綜合報道】在港九新界遍地開花的非法“佔中”歷時79日,令香港陷入困局,多個商業及旅遊區被佔據及交通癱瘓,造成商店停業、學校停課、股市及樓市亦受影響。有港媒報道,當年有學者曾預測,"佔中"將令香港每日損失16億港元,而首6天造成的經濟損失保守估計已達3,500億港元,推算香港未來30年將損失1.1萬億港元。
2014年非法“佔中”纏擾香港長達79日,因罷課學生突如其來佔領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提早於當年9月28日凌晨正式啟動,同日下午警方向過萬名示威者施放87枚催淚彈,但不單無法驅趕示威者及控制場面,更令佔領行動由原有的灣仔、金鐘至中環一帶,擴展至旺角、銅鑼灣及尖沙咀,甚至出現佔領馬路,令市道蕭條,民怨沸騰,有不滿佔領人士自發清場,佔領區內多次爆發衝突。
多個的士團體、小巴團體提出緊急申請,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繼續佔據多處地方,最後旺角被佔領60日後終於"重光"。隨著佔領行動漸失民意,示威人數大減,警方先清理金鐘佔領區,再於12月16日完成清理銅鑼灣及立法會大樓外佔領區,為期79日的佔領行動終於落幕,市面回復正常,但付上沉重代價。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教授雷鼎鳴曾撰文稱,“佔中”發生後的星期一及星期二兩日股市,共跌745點,而恒生指數每跌1點,相當於名義財富消失10億港元,意味恒指兩日賬面財富蒸發7,000多億港元;即使考慮到股市易有波動,將蒸發金額減半,損失亦達3,500億港元。
雷鼎鳴又曾公開表示,“佔中”亦令香港經濟發展減慢0.1%,推算香港未來30年將損失1.1萬億港元。
 
 
各界促早日檢控39名「幕後搞手」
 
【本報綜合報道】2014年非法“佔中”發生已逾4年,據港媒報道,48名非法“佔中”搞手當中,僅"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等9名搞手被裁定罪成,而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內的其餘39名主要搞手至今仍逍遙法外。香港社會各界均要求律政司盡快陸續檢控黎智英等39人,“遲到好過冇到”。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今次被定罪9人只佔佔中搞手小部分,指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人在佔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黎被視為整個違法行動背後“金主”,這些人亦應一視同仁盡快遭檢控,認為檢控其他搞手與否,視乎律政司會否"投鼠忌器",如不控告這些人,會令人覺得律政司選擇性執法、放軟手腳,甚至被質疑偏袒包庇某些人,令公義得不到彰顯。
他續稱市民期待律政司繼續檢控,如佔中檢控工作止於本案,只會令市民憤怒及迷惑"係咪有啲人永遠都唔會對佢哋檢控、會放過某啲人"、"金主都可以逍遙法外"。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其餘39名搞手亦必須盡快檢控,黎智英被視為佔中最大"金主",若政府不加以檢控,會令人覺得是縱容包庇黎,再迴避就是失職,律政司不應"大細超",否則會令人質疑不公平、對全港市民不公道,"有罪冇罪等法庭去判,唔係由律政司拖延或者決定",又指現時仍未檢控其他人"顯然係不合理咁遲",當然"遲到好過冇到",惟認為對公義彰顯已打了很大折扣,變相鼓勵甚至縱容違法行為。
根據香港警方數字顯示,於違法“佔中”期間,共拘捕955人,另有48人於其後被警方拘捕。截至去年7月31日,有225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14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03人被定罪,42人須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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