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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導遊難搜證不易界定
立會小組倡依無牌接送員處罰
【發佈日期】2019-04-11 01:40:2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跟進“非法導遊”的監管事宜,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列席。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引述旅遊局表示,當局多次對各出入境口岸及旅遊景點疑似有關情況進行巡查,但由於“非法導遊”行為較難界定及存在搜證難,故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委員會則建議可使用接送員的法律規範限制有關行為和處罰,旅遊局稱將作研究。
施家倫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導遊業界發函給立法會及議員,反映本澳的“非法導遊”情況嚴重,影響業界經營,故行委會作出跟進。他引述旅遊局表示,局方在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收到涉及非法導遊的7宗投訴,全部是來自關閘口岸。局方已針對情況加強巡查,其中針對港珠澳大橋巡查305次、口岸巡查164次,景點巡查89次,但至今沒有個案被檢舉。
施家倫表示,本澳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來澳旅行團必須由本地導遊帶團,但無禁止在無導遊的情況下群眾集體來澳遊玩,甚至使用大型車輛等情況,所以較難進行檢控。他引述旅遊局解釋,有關群體多是以自由行的方式來澳,會有領隊在關閘接待旅客,較難界定是否屬於非法導遊。
施家倫表示,部分集體旅遊有領隊,並帶領遊客乘搭巴士及到景點遊玩,會上大多數議員均認為可引用“接送員”的法律,以“無牌接送員”作出處罰,罰款約2萬至3萬元,倘“非法導遊”為非本地人,未繳交罰款就離境,下次還可禁止其入境。旅遊局表示會研究考慮委員會建議,亦會加強和內地文化旅遊廳合作,配合宣傳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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