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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撤銷兩消防員撤職處分 黃少澤:尊重司法判決另做處罰
【發佈日期】2019-04-16 01:08:3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終審法院就兩宗消防局職員被保安司司長科處撤職處分的上訴案件裁定為處分過重,撤銷兩消防局人員的撤職處分。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受訪回應稱,已按相關法律規定,對這2名消防員重新作出紀律處分決定,由於紀律程序仍處於上訴期,未能公佈。
有關案件分別發生在2005年及2011年,其中1名副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3項不法之攝錄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另1名副一等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一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及一項侵入私人生活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
黃少澤回應指,兩宗案件發生時他仍未就任司長,但就他所知,時任的保安司已按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刑事及紀律調查,直到他上任後,有關紀律調查仍進行中。他解釋,在進行紀律調查過程中,除了要經過消防部隊的調查之外,還要經過保安部隊的紀律監察委員會進行討論,當時兩部門作出討論及建議,均得出撤職處分的結論。
他認為,作為掌握公權力的保安部隊紀律人員,對遵紀守法應有更高要求,既然2名涉事的消防員均被法院裁定罪成,保安司認為建議撤職的處分合適,但保安司會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目前保安司亦已對兩名涉事消防員採取其他的紀律處罰程序,但因為仍處於上訴階段,暫未能公布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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