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稱新《規定》),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現行規定相比,此次新規強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並明确了廣州地區危房維修、加固可提取公積金。
據了解,新《規定》共8章55條,內容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法律責任等。
關於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新《規定》明确,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新《規定》強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在明顯位置懸挂危險房屋標誌,及時採取解危措施;暫不能排險解危的,應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並提醒利害關係人;危險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為經營場所。
新《規定》鼓勵老舊房屋進行自我更新,促進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同時,簡化維修、加固搶險審批流程,擴大原址重建範圍,推動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積極履行安全責任。
新《規定》的一大亮點在於明确了危險房屋治理經費的出處。危險房屋治理經費可依法依規從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經營收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住房維修基金,以及住房公積金當中列支。從6月1日起,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進行維修、加固搶險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在危房治理期間,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權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