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警近日接報兩宗懷疑演唱會門票詐騙案舉報,事主均按指示將款項轉給賣家,惟存款後對方卻銷聲匿跡,分別損失13,000及1,600港元。
鄭伊健於上月20 日曾於本澳舉行演唱會。29歲的女事主於3月17日透過手機通訊軟件向一名人士購買兩張當日的VIP門票,並於3月26日按照對方要求將13,000港元轉賬到對方指定銀行賬戶,雙方同意於演唱會當日交收。但到了演唱會舉行當日對方聲稱未能成功出票,並稱退款手續需時1個月,隨後對方將事主拉黑。事主懷疑受騙,報警求助。
另名49歲女事主去年年初通過手機交友平台認識一位朋友,後來得悉他在網上出售於8月21日某明星在香港的演唱會門票,於是聯絡對方有意以1,600港元購買2張門票,並於本月10日透過微信支付了相關費用。騙徒聲稱將於7月份以郵寄方式將門票寄予事主,事主前日通過電話再次向對方查詢門票交收事宜時,才發現對方突然失蹤,社交賬號也已全部停用、於是報警求助。司警將案件列作詐騙案調查,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