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廣州日報》消息,深圳前海管理局周一(17日)發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對前海註冊企業在合作區內經營的給予空間扶持。這是前海管理局啟動歸巢行動計劃以來出台的第一個、全市首個對企業市場化辦公空間給予扶持的專項性、普惠性政策,扶持比例高達實際租金的50%,每年最高可達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權單位將給予最高3年共7,500萬元的補貼。
《補貼辦法》共30條,分為總則、補貼對象與標準、申請與審核、監督管理、附則等五章,明確了前海辦公用房補貼適用範圍、標準、申報流程、審核方式、監督管理等內容。
產權單位項目出租率不低於85%
《補貼辦法》規定,“辦公用房是指位於前海合作區範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商務公寓、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產權屬於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不納入補貼範圍。
補貼對象分為承租單位與產權單位:承租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且不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內;註冊地、經營地與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經營範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租賃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於3年。
產權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自持的辦公物業建築面積不少於25,000平方米;項目出租率不低於85%;承租單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且未享受過相關租金補貼;承租單位的租金價格均不超過市場評估價格的70%;租金年遞增率不超過5%。
承租單位補貼對象分為一般補貼對象、重點補貼對象、特殊補貼對象三類:一般補貼對象,具備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且租賃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即可;重點補貼對象,總部企業、持牌金融機構和上市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國家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1,000萬元企業為重點補貼對象,給予重點扶持;特殊補貼對象,將港企作為特殊補貼對象,適當降低準入條件(面積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與重點對象一樣待遇。
設梯度遞減補貼標準連續三年補貼
為鼓勵企業盡早回歸經營,辦法對2019年、2020年回歸的企業設定了梯度遞減的補貼標準,2019年底前回歸企業補貼標準高於2020年回歸企業10個百分點。2019年前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2,500萬元,2020年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1,500萬元。
《補貼辦法》規定,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僅限承租單位自用,嚴禁轉租、分租,並設置了終止補貼條件和相應的罰則。同時,針對辦公用房產權方哄租金價格、擾亂市場秩序而嚴重削弱企業承租意願的,限制其前海內所有辦公用房三年內不得享受本辦法租金補貼。